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被控於自己與妻子的帳戶內,有一千五百三十七萬餘元不明資金,又無法合理說明來源,遭檢方依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後,二十五日決議將陳梅欽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陳梅欽在職時涉出言冒犯女性同仁,民國一0八年間已被職務法庭判決免職,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確定。陳梅欽則先於一0七年八月辭職,並轉任律師在澎湖執業。
士林地檢署今年一月間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起訴陳梅欽,士林地院獲知陳梅欽的財產金流異常,二月二十三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評會本月十二日做成移送職務法庭的決議,並於二十五日公告。
法評會指出,陳梅欽一0一年至一0七年在士林地院任職期間,多次以無摺存款、現金存款、卡片存款等方式,將「現金」存入自己或配偶的帳戶內,且無法合理說明。
法評會表示,陳的行為不檢有損司法形象,且行為次數高達一百七十三次、每次金額從數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並遭檢方起訴,情節重大。
法評會認為,陳梅欽的說法不免啟人疑竇,也未能說明清楚現金來源,反而更加深財產來源不明的疑慮,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