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局蕭銘彬與5廠商涉弊 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秘書室主任兼專門委員蕭銘彬,先後於擔任文資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長、文資局秘書室事務科長期間,涉嫌利用其審查開發廠商提出「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計畫及報告」案、採購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儀器設備及辦理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案,向廠商索賄共八百五十七萬元(已繳回二百二十二萬元),彰化地檢署二十九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及五名廠商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蕭男擔任水下科長、事務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機會,三次向廠商索賄,所涉三案包括(一)水下文化資產初步調查報告案:離岸風力電發場開發商於開發計畫前,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先行調查開發所涉水域有無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再向文資局提出調查報告,審議通過後始能取得開發許可。蕭男利用其擔任水下科長之機會,由譚姓廠商分別於一0六年一月及五、六月間交付一百七十二萬元之賄賂,作為協助特定廠商所撰擬調查報告通過審查之對價。

(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相關儀器設備採購案:蕭男得知水下科預計就水下無人遙控載具(ROV案)、側掃聲納(SSS案)及底層剖面儀(SBP案)等水下儀器設備採購,涉嫌協助包庇護航特定廠商得標,自一0六年六月間至一0七年三月間四次共收取五百八十五萬元之賄款。

(三)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案:蕭男一0七年十一月間任事務科長,負責辦理火災預警系統設備,用於文資局所屬古蹟建築,其藉機向廠商索賄,廠商順利得標後,遂依約定,分三次交付蕭男共一百萬元之賄賂。

起訴書說,蕭男收取賄賂之金額總計達八百五十七萬元(已繳回二百二十二萬元,其餘六百三十五萬元未扣案),基於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建請法院應予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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