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制 液蛋將禁用破殼蛋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黑心液蛋事件頻傳,為加強液蛋原料把關,食藥署宣布,規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應於品名顯著加標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後,違者 最重可罰300萬元。
萇記泰安、元山蛋品接連爆出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引爆液蛋原料管理漏洞。經各界重新檢視液蛋衛生標準,決議針對原料蛋形態進行規範,食藥署昨天公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液蛋衛生標準。

其中「液蛋衛生標準」係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之殼蛋型態、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之微生物限量等,即只有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及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才能作為液蛋原料;凡是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蛋品,將不可作為液蛋原料。
「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則係針對液蛋產品的食品安全標示事項,新制中將要求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也得符合限量標準,產品包裝上除了得標示是「殺菌」或「未殺菌」液蛋,也須標示有效成分、保存條件等,未殺菌者應註明「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讓業者依產品性質進行選擇。
食藥署表示,液蛋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違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管理規範,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