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四歲李姓男子去年在大里區防火巷掐死一隻流浪貓,丟棄在垃圾子母車,民眾為查明亂倒垃圾而調取監視器畫面,發現流浪貓遭虐經過,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李男判處拘役四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緩刑二年,並罰義務勞務八十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李男明知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虐待或傷害動物,基於宰殺動物故意,於去年九月四日凌晨,在中市大里區路旁防火巷,徒手持續掐壓流浪貓頸部,致該貓死亡,再將該貓帶離丟棄在自己住處之垃圾子母車。後經民眾為查明亂倒垃圾而調取監視器畫面,發現拍攝到流浪貓遭虐經過,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李男不尊重動物生命,莫名以徒手掐壓流浪貓頸部致死,罔顧、輕蔑動物生命,但考量李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判處拘役四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緩刑二年,並罰義務勞務八十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