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過關 志願參與教召 第五次起可領獎金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日通過國防部修訂「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以因應今年試辦教召新制,凡志願參與教召的後備軍人,第五次起可受領獎金。政院希望下會期能優先通過法案, 待立院三讀通過後,回溯既往至今年元旦實施。

(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為因應後備動員制度的變革,教召由「五至七天」,試行改為「十四天」,這個教召制度的變革有其必要性,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享有的優惠措施,以及企業給付員工請假期間薪資所能享有的租稅優惠。

國防部全民動員署署長白捷隆說,為減少召集期間對企業營運之衝擊,達「廣儲後備能量」及「提升後備戰力」之目標,對「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研訂年度接受召集後備軍人享有之相關優惠,及其雇用之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優惠,可使召集制度更臻周延,助益強化後備戰力。

本條例立法重點包括,後備軍人接受召集達五次者,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其它福利包括,接受召集訓練之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

接受召集訓練之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繳費住宿,均享有優惠。

在教召請假類別,國防部表示,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應給予公假,並核實發給薪資。依規定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得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並規定其實施年限。

白捷隆表示,召集獎金制度會授權另訂辦法,明定金額再呈報行政院核定。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需送立法院審議,回溯既往從今年元旦施行,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該法需經立院三讀聽過,原則上是向後發生效力,但此是溯及是對人民有利的事,因試行召訓十四天已經在執行中,希望下會期能優先通過法案,早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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