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國內酒駕修法提高刑罰,台南地檢署廿七日強調從嚴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今年一月統計至廿六日,檢方累計駁回聲請易科罰金之酒駕判刑確定案共卅二件,悉數發監執行。
南檢指出,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立法院已於今年一月廿四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三年,得併科三十萬元罰金。
檢察官針對酒駕案件偵查終結前,皆會審視被告前科紀錄,對於多次再犯者,均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屬得易科罰金之案件,若經審酌有刑法規定「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
南檢說,卅二件被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並發監執行之酒駕判刑確定案當中,每一個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年節將近,南檢呼籲切勿酒後駕車,保障用路人安全,讓大家都能平安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