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會前助理陳惟仁等人被控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吸收在台政黨人員,要求交付總統蔡英文的健保資料等相關資料,一審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刑十月,刺探公務機密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將後者改判無罪,駁回前者上訴,仍判刑十月。
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已歿)先後於十多年前分別擔任不同立委的助理,後來往返兩岸經商。民國一0一年間,陳、林於中國大陸廣東珠海與中共國安部人員「黃冠龍(化名)」接觸,會談後答應在台蒐集情資。
一0一年至一0五年間,林男協助將陳男提供的文件繕打成電腦檔後,寄給「黃冠龍」的電郵信箱,協助在台從事發展組織、刺探情蒐,林男不定期自陳男領受上萬元工作費。
一0三年間,陳男以金錢利誘讓李男同意於一0四年三月下旬,共同赴廣州與黃男會談,吸收李男為成員。陳、李於當時開始至一0七年間,共同分工蒐情,赴陸接受任務。
一0六年六月起,「黃冠龍」指示吸收政府資管系統外包商,佈建專業技術人選,李男請相關技術背景的黃姓友人協助駭進健保資料庫,以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歷資料,但遭黃男拒絕配合。
一0七年初,陳、李就時任立委柯建銘的隨扈、隸屬新竹市警察局彭姓員警進行吸收佈建,請彭員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員不配合。
陳、李二人涉犯修正前國安法發展組織既遂、未遂罪嫌,及修正前刺探蒐集公務秘密消息物品罪嫌,林男涉犯發展組織罪嫌,三人均遭起訴,李男於審理期間死亡。
一審台北地院將陳男判刑十月、三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因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