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百人以上企業須聘僱或特約醫護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200人以上企業必須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服務,明年元旦起,將改為員工規模100人以上,預估有4000多家事業單位適用。
 為了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聘僱一定人數以上企業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法規也分三階段降低企業需僱用醫護人員的門檻,2018年7月起先將聘僱門檻從300人以上下修至200人以上,明年1月1日起將再下修至100人以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與衛生組組長許莉瑩今天表示,門檻下修後,預估有4000多家事業單位適用,考量有些事業規模比較小,因此也特別爭取經費補助盼協助企業適法。
 許莉瑩表示,依照補助計畫,若是特約醫護人員,將補助每次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臨場服務費用(不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的80%,若是雇用則是補助每月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