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割傷雇主嬤 看護判一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印尼籍女看護普琪受雇照顧吳姓阿嬤,因不滿沒休假遂興起回國念頭,但索取護照、機票未果,氣得持水果刀劃傷阿嬤頸部,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二十九日依傷害罪將她判刑一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普琪自民國一一0年五月中旬起受雇到宜蘭縣照顧吳姓阿嬤。但普琪認為雇主不讓她放假,想回到印尼家鄉,卻因護照、機票錢遭吳姓阿嬤扣留,因此心生不滿。

一00年八月八日凌晨,普琪向吳姓阿嬤要求拿回機票錢、護照,打算回印尼,但阿嬤說不在她那裡。普琪氣得到廚房拿水果刀,在阿嬤的脖子割劃,造成九公分傷口,再推阿嬤去找機票錢和護照。阿嬤告訴普琪,鑰匙在兒子處,普琪隨即呼叫二樓的兒子。阿嬤的兒子看到阿嬤受傷,立刻報警,將阿嬤送醫縫合,幸無生命危險。檢方認定普琪以刀朝阿嬤頸部割劃,並恐嚇要殺死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普琪坦承有傷害阿嬤,但否認有殺人意圖。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普琪持鋒利水果刀,若有殺人犯意,應可輕易得逞,因此改依傷害罪判刑一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高院審理後,認同前審看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