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女童 判賠145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在台南市擔任國小教師二十多年、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國小老師張博勝,因涉及多件性侵及性騷擾女童案,最終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四年十個月確定。一名被害女童家長對學校和張男提國賠及損害賠償,法院先後判決學校和張男各賠一百四十五萬元,均可上訴。

被害女童家長先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五百萬元,台南高分院於今年一月底判決張男須賠付女童及其父母計一百六十萬元,但要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額十五萬元。

接著,被害家屬認為學校有監督疏失提起國家賠償,對校方求償五百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年三月底,也判決校方敗訴,要賠付女童及家長計一百六十萬元,但要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額。

資深的法界人士說,被害人及家屬雖然先後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及國賠兩案皆獲判賠相同金額,但基於「不真正連帶債務」規定,被害人不能重複受償;簡單講,只要學校或張博勝任一方賠出一百四十五萬元,另一方即不用再賠。

張博勝於二0一九年遭人本基金會踢爆,涉多件性侵及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的方式強制猥褻女童。監察院調查,張任教二十多年並橫跨兩所國小,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多達卅二件,其中受害學生人數卅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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