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從三月迄今,查獲詐騙集團以求職等方式誘騙民眾提供金融帳戶,並進而看管人頭帳戶提供者,包吃供住,以求詐騙款項能順利進入監管之帳戶內,待詐騙款項提領得手後,才會發給「工資」並讓人頭帳戶者離去,詐團利用監管帳戶已詐得五千多萬元,連破兩起詐騙集團集中管理營,共計羈押被告十三名獲准。檢方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上之不實求職資訊及打工機會,以免遭詐團利用。
該署劉星汝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等單位,查出詐欺集團先於臉書刊登求職廣告,以優渥條件招募民眾應徵工作,邀約見面後,即要求提供手機、身分證、存摺、提款卡等物品,強押至詐團據點集中管理控制,包吃供住,並須依指示前往銀行辦理網路銀行約定等事宜。
111年4月26日,柯男因求職而遭詐團軟禁,押往銀行辦理解除SSL網路銀行加密服務,經行員發覺有異,拒絕受理並通知員警到場。經循線偵查,於5月2日上午命警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基隆市七堵區詐團集中營搜索,查獲詐團管理者4人及人頭帳戶提供者4人,並於臺北市中山區查獲主嫌徐男。嗣於扣得之工作手機內發現尚有另一據點,旋至該處所逕行搜索,再查得詐團管理者3人及人頭帳戶提供者2人,共計扣得手機28支、現金約新台幣20萬元,假鈔1萬、墨鏡、點鈔機、手銬、電擊棒、汽車等物。初步清查被害人遭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2600多萬元,逮捕15名被告,經劉星汝、陳虹如、陳宜愔、李國瑋檢察官複訊後,認其中8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事實,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業經法院裁准。
該署陳怡龍主任檢察官於111年3月初,破獲以黃姓男子為首,招募有意願提供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供製造資金移動紀錄軌跡之斷點之人頭帳戶提供者陳男5人,交由李姓、曾姓等詐團成員於新北市瑞芳區民宿內監管,包吃供住,並按日交付報酬,該集團自111年2月25日至3月中旬,共計詐騙45名民眾,詐得新臺幣2500萬多元,並扣得手機、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銀行辦理各項業務申請書及電腦等物,該案於本月初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0人,黃姓主嫌等5人於偵查中經向法院聲押獲准,移審法院後,經法院接押禁見。
從3月迄今,詐團現以求職等方式誘騙民眾提供金融帳戶,並進而看管人頭帳戶提供者,包吃供住,以求詐騙款項能順利進入監管之帳戶內,待詐騙款項提領得手後,才會發給「工資」並讓人頭帳戶者離去,詐團利用監管帳戶已詐得5千多萬元,本署雖已聲請羈押獲准之被告達13人,仍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上之不實求職資訊及打工機會,以免遭詐團利用,淪為詐團共犯。本署亦將持續堅定查緝詐欺犯罪,以維金融秩序安定,建立人民有感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