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先試車得性服務之利益 依詐欺得利罪判處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吳姓男子向一名未成年女網友佯稱可幫其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他自己要先面試做愛(俗稱試車),使少女陷於錯誤,由吳開車搭載其至一處橋下,要求少女對他口交,再性交得逞,而不法取得性服務之利益。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得利罪將吳男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一0九年十二月間,利用行動電話交友軟體,以暱稱「玩玩」與一名未滿十八歲的少女攀談,知悉其無工作經濟來源,即佯稱可幫其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介紹客人前,他自己要先面試做愛(俗稱試車),使少女陷於錯誤,由吳開車搭載其至一處橋下,要求少女對他口交,再性交得逞,而不法取得性服務之利益。嗣少女發覺受騙,報警查獲。

吳男辯稱他不知道少女幾歲,少女在交友軟體上寫二十幾歲,他看到本人也覺得應該有二十歲等語。但少女則堅稱在交友軟體上登載十七歲。

法院認為被告施用詐術因而獲得性交服務之利益,該利益客觀上既可認為具有財產價值,自仍該當詐欺得利之客體。審酌被告為已婚之人,竟對涉世未深之告訴人施以詐術,獲取無償享受性服務之不法利益,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屬不該,並考量他先否認犯行,又於檢察官提示鑑定報告後才坦承,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量處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