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假賣手機真騙錢 詐欺前科男判1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詐欺前科的羅姓男子又在臉書社群網站上施詐,刊登販賣iphone12手機訊息,一名印尼籍移工以兩萬元購機,事後羅既未交付手機,也沒退錢給對方,被告上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羅男一年。

羅男於二0二一年一月間,透過網路在臉書拍賣商城刊登販賣一支iphone12手機訊息,價格為兩萬元,印尼籍男子艾迪瀏覽訊息後與羅聯繫,羅佯稱欲以兩萬元賣給對方。

艾迪信以為真,先後於同年月二日下午及九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的前站旁超商,分別交付五千元訂金及餘款一萬五千元予羅。羅承諾將儘速寄出手機,但事後卻又以各種理由推託,遲不交機或退款,艾迪才知受騙後報警。羅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對方。

法官認為,羅男之前已有詐欺前科紀錄,猶不知自我警惕,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方法賺取所需,竟透過網際網路詐騙方式牟利,顯見法治觀念淡薄,亦漠視他人財產權益,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