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督察酒駕橋檢偵結予緩起訴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身兼高雄市警察局靖紀小組組長的督察張樹義五月底酒駕自撞,酒測值達一.0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警局也對張義記一大過懲處。該案二十七日橋頭地檢署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張樹義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十二萬元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六小時。

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張樹義五月三十日晚間近十一時與友人在海產熱炒店喝完酒後,獨自開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和平路二段時自撞路旁安全島,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達一.0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頭地檢署二十七日偵結指出,考量被告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公共利益維護,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被告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十二萬元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六小時。

橋頭地檢署表示,為提升結案效率,該案五月三十一日由內勤檢察官受理,六月二日分案及結案,符合「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及橋頭地檢署相關要點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