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3女童 男判8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我國去年接獲美方通報一起「雲端硬碟儲存兒童猥褻行為照片」案,檢方查出劉姓代課老師偷拍三名女童不雅照及性侵女童,最小僅二歲。一審依拍攝兒童猥褻照、乘機性交共三罪判刑十年;二審考量他達成和解,改判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八年定讞。

劉男(二十多歲)原本兼任國小代課老師、幼稚園老師及房仲。劉男的房仲男同事因工作繁忙,得知他兼任學校輔導老師,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十八日,請劉男代為照顧一對年僅二歲、六歲的女兒時。劉男卻對六歲女童私處拍照。

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間,劉男見男同事工作忙碌,二度代為照顧女童,卻趁著二歲女童熟睡時,用生殖器摩擦女童下體並拍照。次年二月一日,二歲女童再度受害。

劉男事後把這三次犯行拍下來的照片,全數上傳到他的雲端硬碟保存。

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於一一0年二月十五日,通報我刑事局,指有人把兒童猥褻照片上傳到雲端硬碟。檢警調查後發現是劉男所為,同年三月十一日搜索其住家,並查扣猥褻影片及照片。

檢警另追查出,劉男於一0六年十二月初,曾利用一名七歲女童的家長,因涉犯公共危險案件無法到校接送女兒的機會,把女童帶回住家偷拍下體。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偷拍七歲女童下體,但辯稱只有對二歲童的下體拍照,沒有侵入動作,至於六歲女童只有偷拍,未違反其意願。

一審雲林地院依照片等事證,認定劉男對二歲女童已屬性侵,審酌他為人師,受三名女童家長信賴,為滿足一己慾望,對三童猥褻、性侵並偷拍,依法判刑十年。

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劉男上訴時仍否認性侵二歲女童,但已與受害人父母達成和解,減輕改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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