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敏感場所禁攜槍 9/1生效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紐約州議會議員昨天表決通過新的槍枝法,禁止在時報廣場等諸多「敏感場所」攜帶武器,並要求申請槍枝許可的人接受更多訓練、交出社群媒體帳號供政府審查。

美國最高法院上週推翻紐約州嚴格的槍枝許可法,並首度裁定美國憲法賦予個人在公共場所攜槍自衛的權利;但允許法律禁止人民在「敏感場所」攜槍,也警告立法不得濫用名義。

紐約州昨召開緊急立法會議,法案列出的敏感場所包括政府建築、醫療機構、宗教場所、圖書館、遊樂場、公園、動物園、中小學校、大學、夏令營、戒毒中心、遊民庇護所、療養院、紐約市地鐵等大眾運輸、有人飲酒或吸大麻之處、博物館、劇院、體育場等地,還有投票所及時報廣場。

新提出的槍枝許可規定要求申請人與核發許可的人員親自會談,通常是法官或警方官員;此外還須提供數名親屬或同住成人的詳細聯繫方式;也將攜槍至私人營業場所視為重罪,除非相關營業場所張貼公告說明歡迎隱密攜帶武器。

法案送交州長侯可簽署成法,將於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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