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11人被判有罪 立委蘇震清判刑10年最重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為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被控對前後任立委蘇震清等人行賄3千8百多萬元,利用立委職權施壓經濟部商業司修法等,檢方起訴12人,台北地院歷經2年審理6日宣判,全案11人有罪,僅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于學洋無罪,其中蘇震清被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刑度最重。

除蘇震清,同案被告廖國棟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徐永明則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此外,立委趙正宇另案中被控收受殯葬業者賄賂,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這部分獲判決無罪,但逃漏稅部分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國會辦公室主任方面,廖辦丁復華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陳辦梁文一判刑5年、褫奪公權2年,徐辦林家騏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0萬元,蘇辦于學洋無罪。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判刑6年6月。

至於被控行賄的李恆隆被依行賄罪判刑1年2月、因認罪獲判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00萬;「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判刑2年、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因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之爭纏訟多年,為取回經營權,涉嫌於民國101年至109年間,以現金行賄立委,利用質詢、預算等職權,要求主管機關協助修正對其有利的有「SOGO條款」之稱的公司法第9條。

後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法雖通過,李恆隆卻發現不能溯及既往,無益他奪回經營權,後來又繼續向立委關說,換取涉案立委施壓主管機關經濟部官員,藉此奪回經營權。

檢方統計,李恆隆多年來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行賄立委共約3824萬元,蘇震清共收賄2580萬元,余學洋收受124萬,陳超明收受100萬,梁文一收受50萬,廖國棟收790萬元,丁復華收180萬。

北檢109年7月30日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約談蘇震清等63人到案,訊後聲押李恆隆等多人獲准,同年9月21日起訴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