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和蔡姓妻子涉嫌詐領保險金三千四百八十萬元,連同二兩名孩子名下帳戶三百六十七萬都被當犯罪所得,經檢方逕行扣押;劉、蔡以孩子名義聲請解除扣押,主張戶頭的錢是祖母贈與的「教育基金」,法院比對祖母毫無贈與稅申報,認定是空言狡辯,為保全日後執行駁回聲請,可抗告。
劉姓夫妻聲請指出,二個小孩戶頭款項實際是他們祖父、祖母替二人準備讀音樂班的教育基金,因祖父一0三年十月過世,祖母一0七年七月經鑑定有中度身心障礙,所以才在祖母尚有處理事務時以孩子名義替他們開戶,並非他們所有,而且他們本身帳戶也遭扣押,對家庭經濟影響甚大,小孩則念私立小學音樂班,課後會有美語班等支出,為避免影響他們生活生活就學權利,聲請解除扣押命令。
劉、蔡因涉嫌詐領保險金,檢察官以各自詐得一千七百三十四萬六千多元、一千七百四十五九千多元,為保全將來對他們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因此就二名小孩戶頭存款逕行扣押,向法院陳報;法院認為二名孩子年僅八歲,無經濟能力,可認帳戶款項是父母所有,經裁准備查。
法院審酌,祖母被鑑定有中度身障,後續卻於一0九年八月至一一0年二月仍有存、匯紀錄,期間她是否有處理能力已屬可疑,且蔡女僅自稱是婆婆委託她匯錢給孫子,卻沒提出任何佐證,蔡女並於一個月內以ATM密集各存十一次、九次,若真的教育基金豈會如此欠缺規畫?
法院指出,二名孩子存款累計達三百六十七萬四千元,若真是祖母贈與的教育基金,其款項已超越祖母當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但祖母當年並無任何贈與稅申報紀錄,可見蔡女空言辯稱教育基金,更顯無稽。為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保全日後執行需要,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二名孩子戶頭款項仍有扣押必要,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