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員為助友打官司 查對方個資洩密法辦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檢調一年前清查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盜賣毒品案時,意外查出案外案,徐男麾下一名吳姓調查官,為了幫友人打官司,竟違法登入調查局「天網」查詢系統,偷查對方民眾個資而觸法。基隆地檢署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罪,將吳員予以緩起訴後,4個月內支付新臺幣10萬元予國庫。調查局並懲處他大過1次。

桃園地檢署前年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偵辦航調處基隆站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一案時,全面清查所有機動組調查官經手案件和手機,後來查出徐宿良盜賣查扣毒品,還發生案外案,查出吳姓調查官涉嫌濫用「調查局法眼及天網查詢系統」,違法查詢民眾個資。

全案經桃檢移轉管轄至基檢,基檢查出,吳員林姓友人前年5月因與劉姓女子發生車禍成傷,友人遭起訴過失傷害罪,吳員為助友人打贏官司,持友人經訴訟得知的劉女身分證字號,伺機在辦公室登入天網系統,查詢劉女個資及前科紀錄,並委託不知情的同事協查劉女就醫紀錄。

調查局表示,該案為調查局主動發掘後,立即停止吳員承辦案件業務,並調離現職,經政風室調查,認為吳員違反保密規定事證明確,經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記大過1次。

經考量被告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經行政懲處等情,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4個月內支付新臺幣10萬元予國庫。至於,吳員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經函送檢方偵辦獲緩起訴處分,調查局表示尊重,並強調調查官應潔身自愛,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如涉不法,即查辦到底、嚴予究責,絕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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