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13項強化監理措施 確保投資人知的權益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七日宣布,針對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五大面向,研議十三項強化監理措施,確保投資人知的權益。

櫃買中心針對強化上櫃公司監理機制召開記者會,董事長陳永誠說,近期發生上市公司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未辦理經濟部變更登記、亦未發布重大訊息所衍生的公司治理等問題。

陳永誠表示,為確保投資人知的權益,櫃買中心與台灣證券交易所重頭檢視相關監理措施,除已經在做的內容外再進一步強化,共彙整十三項監理措施。除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的發揮及增加監理指標二項外,其餘十一項是依個案情節採行。

在修訂相關規章部分,為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的發揮,擬修訂「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明列董事辭任、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或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

另增列公司治理主管須協助辦理董事異動及審核獨立董事資格適法性等,並規範公司治理主管如有違反相關職責規定者,得視違反情節輕重處以公司五萬元至五百萬元違約金,並要求公司應依其人事管理辦法懲處失職的公司治理主管。

增加監理指標方面,擬修訂相關規章,要求上櫃公司獲知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時需發布重大訊息;另將董事長、總經理個人持有公司股票質押比率,納入財務報告實質審閱選案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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