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強制猥褻前女友 2審判4年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杜姓男子不滿同公司的前女友提分手,竟在任職公司防火巷內及茶水間裡,先後強行吻胸、吻嘴及撫摸下體,並手指進入被害人生殖器,被告上法院。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兩罪,判杜男四年四個月。

杜男否認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是雙方合意的行為。但法官認為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內容有被害女子的指證,及雙方間使用之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等補強證據可以做為佐證,案發前雙方雖曾交往,但被害人於交往未久即告知不願再交往,且不願與被告再有性關係。二0二0年十二月初,案發後被害人亦明確表達其對被告侵害行為之不滿,認定雙方並非合意發生上述性行為。

法官認定杜男所犯事證明確,乃就強制猥褻罪部分判處十個月,強制性交罪部分判處三年十個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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