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誆騙民眾七十七萬 判九年十一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員警陳喬庭曾因熱心助人,登上媒體版面獲稱「暖警」。疑因債務壓力,前年竟藉職務之便,向報案的老翁、婦人誆騙共七十七萬元,二審依貪汙罪的兩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陳員判刑九年十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陳員二十九歲,警專三十期畢業,從警八年,民國一0二年起於公正派出所任職,與妻子為同派出所同事,事發後二人已經離婚,陳員也已離職。

陳員被控於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派出所執勤時,受理林姓婦人報案,指因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致被騙二十八萬元。

陳員次日找上林婦,表示有詐騙集團的線索,需向林婦借三十萬元當誘餌,以引出集團首腦。林婦誤信,提領三十萬元給陳。陳員食髓知味,再向她稱詐騙集團首腦在花蓮,還需十萬元查案。林婦提領僅剩的七萬元給陳員,共詐得三十七萬元。

去年一月二十二日,陳員負責護鈔專案勤務時,協助獨居的陳姓老翁去銀行提領四十萬元,欲裝潢蘇澳房屋。陳員見老翁獨居,且年事已高,送回住處時,聲稱派出所可代為包管裝潢費用幾天。

老翁不疑有他,將四十萬元交給陳員帶回,但隨即被花用殆盡。陳翁一月二十七日要用錢時,到派出所向陳員拿錢未果,全案因此曝光。

陳員對於詐取七十七萬元的犯行坦承不諱,一審宜蘭地院將陳員依貪汙詐欺罪判刑十年,二審高院改判九年十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