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後確診者不能投票 偷跑者最高罰200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11月26日投票,台南市衛生局提醒,COVID-19確診者於隔離期間,禁止外出,若未經衛生單位同意擅離隔離處所,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簡單講,11月21日(含)起經醫療所通報確診者,都不能外出投票,被查獲會有刑責。

中央鬆綁防疫措施,11月14日開始實施確診隔離「5+n」新制上路,這裡的n小於7,意即隔離完5天後,快篩若為陰性就不用自主健康管理,但若一直無法測出陰性,都是陽性,最多再過7天後也可以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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