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衛福部桃園醫院林姓女護理師兩年前值班時,以醫師名義為為自己開藥,刑事上,她已被依違反醫師法判緩刑定讞。衛福部將她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林女休職六個月。
林女於民國一0一年間曾未經醫師同意,擅自使用醫療作業系統開立處方,也曾在值大夜班於無醫令下,擅自為病人注射管制藥品,經院方介入後她坦承犯行並切結書。
林女於一0六年一月轉任公職護理師,在桃醫任職。不料,一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四日,林女利用擔任門診護理師機會,未經醫師同意,利用醫師名義在醫療作業系統自行開立處方,偽造醫囑及處方箋電磁紀錄開藥。
林女並持該醫囑等紙本向不知情的桃園醫院員工辦理批價作業,取得藥物後為自己醫療。門診護理長發現後報告護理科主任,經與林女會談,由政風室人員陪她向廉政署自首。
刑事上,法院審酌林女犯後坦承不諱,依違反醫師法判刑九月、緩刑二年,須參加法治教育二場確定。行政責任上,桃園醫院認為林女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林女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假冒醫師偽造醫囑、處方箋及檢驗單等違失行為明確,判決休職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