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檢調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聲押的無黨團結聯盟前名譽顧問團長楊志強一度經法院裁定當庭釋放,檢察官抗告,經台南高分院認定抗告有理發回重裁,台南地院9日再開羈押庭後,認定有具體事證,足認楊在正副議長選舉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台南檢調警憲人員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發現曾擔任台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的楊志強,和許多市議員友好,檢調懷疑他居間穿針引線協助行賄,並在其辦公室搜出保冷袋裝的8百萬現金,懷疑是賄款,當場查扣,另掌握楊去年12月14日曾接觸遭恐嚇的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而涉共同行賄罪嫌。
檢調於1月3日展開大規模搜索約談,並在楊志強的圓山國際開發公司查扣疑似賄款現金, 訊後依楊涉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聲押,但法官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當庭釋放。楊志強坦承去年12月14日與市議員方一峰聚會,但否認行賄,並稱檢調人員查扣保冷袋的8百萬,是公司欲購買工業用地的斡旋金,與正副議長選舉無關,他否認為議長邱莉莉奔走,因前議長郭信良也是他的好朋友,他不會這麼做。
此案經檢方補強證據後,提起抗告成功,台南地院9日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楊志強雖否認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然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相關證物可資佐證,故本案已有具體事證,足使一般人相信,楊志強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且楊自身供述前後不同,與證人證述及其他被告供述亦有歧異,不能排除他與其他共犯、證人間相互連聯繫串供之風險,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