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科長海治平被控收受遠雄集團賄賂及招待旅遊食宿,涉嫌貪汙等罪,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四年十月徒刑。懲戒法院判決海治平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一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海治平,新北市政府考量海治平涉嫌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於一0六年十一月三日將海男記一大過,並停職移送懲戒。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月間依貪汙等罪判決海治平有期徒刑四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海男上訴後,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