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來繳交逾70萬停車費 這次不再以司法不公為主 轉向砲打交通局

記者王勗、林雪娟∕台南報導
「傳奇抗議」車輛一日凌晨「滿血回歸」,交通局發現後,以累犯車輛,縮短其改善期至兩小時,中午左右由交通局會同警方強制拖離。交通局表示,若再犯,會以縮短期限方式遏止。
「那個傳奇又回來了」!一日一早民眾就在網路發出訊息,而八時許路邊停車收費員發現「傳奇抗議」車輛再度出現在中西區府前路一段的台灣銀行前,隨即通報交通局,經公告處理,隨即在中午左右會同警方強制拖吊移置;從一月、二月,加上三月一日,這已是該處第三度移置車輛。
交通局依據《台南市政府廣告物自治條例》中,針對「遊動廣告」規範限制停放的時間和路段,且車身用框加附廣告物行為,也在禁止樣態中。
面對車主一而再、再而三挑戰公權力;交通局指出,該條例並未有罰金規定,主要是道安法規上已有規定,車主得繳交移置費和保管費且現場拆除框架和廣告物才可離場。
交通局坦言,該車主有高人指點,可採行政救濟方式處理,期限約三個月至半年,車主以拖待變。交通局則依據累犯車輛規定,逐步縮短改善期限,從一開始的三天、四小時到縮短為兩小時,若車主再度挑釁,會再度縮短期限,祭出鐵腕措施遏止。

該名車主四年來約花費七十餘萬元繳交停車費,繳費雖正常,然停車熱區車位長期遭占用,民眾洽公相當不便,影響他人停車權益;不過此次車主的廣告物內容,不再以司法不公為主,而是砲打交通局,抗議對象直指南市府交通局長王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