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方姓女子與胡姓男友長期對3歲女兒施虐,每週毆打及體罰3到4次,前年8月底,女童不小心弄髒床單,竟遭推去撞牆重創死亡。二審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方女判刑13年6月、胡男13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被害女童是方女與前夫所生,前夫過世後,方女與胡男交往並同住。民國110年7月起,方女與胡男只要女童哭鬧時,就輪流對她凌虐、毆打,女童愈打愈哭。
兩人每週凌虐女童3、4次,除徒手毆打,也以拖把把柄毆打女童的四肢、屁股。方女還會命令女兒罰站數小時,女童因太累站著睡著而摔倒;方女還令女兒伏地挺身、雙手撐地,處罰時間長達7小時。
同年8月底,方女、胡男外出去吃大餐,把女童獨留家中。返家時方女發現女童的便溺物沾到床單,氣的帶她進浴室毆打,胡男則大力推她的頭去撞擊牆壁,致其陷入休克失去意識,雖緊急送醫但仍不治。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女童長期遭受凌虐,至死才解脫,生前所受痛苦、恐懼程度及時間持續,一般成年人都難以承受,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將方女、胡男各判刑13年6月、13年2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方女、胡男嚴重背離教養義務,犯罪情節重大,改依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論罪,但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兩人均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