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放火主嫌 再延押2月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四十六死,一審高雄地院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黃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五月四日起三度延押兩個月。

裁定書指出,審酌黃格格羈押期限於五月三日屆滿,且所犯的放火罪屬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重刑在案,有相當理由可以認定黃女有逃亡之虞,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裁定自五月四日起再延長羈押兩個月。

黃格格依公共危險放火罪判處最重無期徒刑,全案目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