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凃男和張男因缺錢花用,竟於今年二月間,在晚上到一處公墓內,共同盜取輪胎大廠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的骨灰罈,得手後,再向羅結家人恐嚇勒贖六千萬元,嗣經報警,警方在七天內即逮捕凃、張兩人而未遂。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發掘墳墓而盜取火葬之遺灰罪將二人各判處三年八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林男則依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七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結識凃男,而涂男因前職務緣故,知悉羅結之骨灰罈安葬的墳墓。二人於今年二月八日晚上,駕車前往該墓園,並輪流持油壓剪、拔釘器撬開鐵窗後,自窗口攀爬進入墳墓內,找出羅結之骨灰罈放置位置後,再輪流使用拔釘器破壞隔絕骨灰罈與外界的水泥牆面,以此方式發掘羅結之墳墓,共同盜取羅結的骨灰罈。
二人得手後,將骨灰罈交由凃男保管。嗣後,林男也因缺錢花用,加入涂、張的勒贖計畫。張男即指示林男於二月九日、十日打電話給羅結家人,並恫稱:「我有你爸的東西,我要向你求財三千萬,不然我就毀掉你爸爸的東西或向報社公開」等語。嗣林男發現張男係以骨灰為恐嚇取財,即於二月十日離開張男。
張男又於二月十三日使用手機傳送骨灰罈照片及「我們只求財這個東西,一定歸還,你們最好不要報警,只要報警馬上公開各大媒體,準備六千萬,三點之前準備好」等簡訊,二月十四日又傳訊「那就把現金準備好我們拿到你就可以要回你老爸了」、「不然就公開」、「自己看著辦」等文字,以此方式恐嚇取財,嗣經報警,警方於二月十五日拘提凃、張,十七日拘提林男到案而未遂。
法院審酌張男、凃男罔顧讓亡者安息之民情風俗、家屬感念故人之追思所繫,竟為恐嚇告訴人以獲得鉅額款項,即發掘亡者之墳墓,盜取骨灰,造成家屬於痛失親人承受無限感傷後,再次無端遭臨精神上之打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甚鉅。另考量涂男原任職於告訴人所經營之公司長達十八年,因其違反員工忠實義務及工作規則,經廠商檢舉遭公司發現後而自請離職,涂男為獲取金錢以填補其自身債務,而與張男共同謀畫本件犯行,可謂惡行重大;惟念三人均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