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結醫學系女兒縱火燒死父親案,十八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縱火的劉女十二年,法官考量劉女經精神鑑定後,認為她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已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監護兩年。
劉姓女子(廿七歲)醫學系畢業後待業在家,一0八年五月十五日深夜因細故與母親口角後,隔日凌晨帶著一個塑膠桶,開車到永康一間加油站,買五百元汽油返家,並將汽油潑灑在一樓客廳的床墊上,點火後自行開車逃逸,全家在火海中奮力逃生,劉父因吸入過多濃煙,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而死亡,劉母及弟弟都遭大火灼傷。
劉女縱火後駕駛母親的轎車沿國道一北上,準備到新竹找舅舅,卻在新營路段自撞護欄,由拖吊業者將轎車吊往新營保養廠修理,她搭計程車返回台南。警消調查鑑定火場時,發現一樓客廳有大量汽油類易燃液體成分,研判為縱火事件,經調閱路口監視畫面,鎖定劉女涉有重嫌,進一步查獲。
劉女上個月在辯論庭上不滿檢察官指控她的犯行,也不願律師為她辯護,當庭情緒失控,先後對檢、辯大罵「你去死吧!這不是我做的」等語,遭審判長制止。劉母庭上以被害人的身分,也是媽媽的身分,當面向法官求情,給女兒最輕的處罰。她表示,女兒精神狀況愈來愈糟,懇求法官儘快讓她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