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報關公會會員大會 將行文政府單位爭取降低報關業者稅負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報關公會全國聯合會於台中召開會員大會,由全國報關公會理事長鄭世琦主持,會中包括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親自與會致詞。本次會中提案討論建議,將行文政府單位爭取降低報關業者稅負,提昇工作環境創造利潤。

(報關公會提供)

全國聯合會指出,該會曾於105年3月25日函財政部建請業別重新歸類,並降低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標準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各項比率,但無結論,以下為105年3月25日之函文如下:建請將報關業之業別重新歸類,並降低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標準暨同業利潤標準內之各項比率。說明:報關業與運輸及倉儲業,並無絕對的業別整合,報關業依關稅法第22條為進出口業者之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繳稅業務,屬財政部轄下之報關特許行業,與交通部轄下之運輸及倉儲業不同。

報關業依財部頒布10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8%、所得額標準15%、同業利潤標準內淨利率20%,均較各行各業為高,報關業並非高所得之行業,然稅賦卻屬高稅率,使報關業經營困難,因此建請將報關業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標準暨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降低,並重新歸類業別。

本次大會也邀請東吳大學教授也是公會顧問林桓於會中主講原產地標示規定法規分析指出,WTO規範原產地標示規範目的在於使進口國判斷貨品來源,以及進口國應對貨品採取何種關稅及貿易措施。根據WTO下GATT第9條第2項及第6項,原產地標示之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免於詐欺或誤導性標示」 以及「防止虛報貨品真實產地」依WTO下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之前言,對於產地標示之要求為「締約國應盡量簡化進出口手續,避免造成不必要之貿易障礙」。而在WCO相關指引原產地證明主要由進口國海關向進口人予以要求並據以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邊境管理措施。進口國實施原產地標示相關措施之主要目的在於關稅之課徵以及原產地之優惠措施,進口人有全力配合進口國海關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