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健保億元和解 醫師緩刑5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嘉義市醫師黃彬被控十一年間詐領健保費新台幣近億元遭起訴,嘉義地院三十一日宣判,因黃彬坦承犯行,且已給付健保署和解金,加上捐款等達一億元,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現年六十五歲黃彬自九十九年起至一一0年七月三十一日,涉嫌在開業的診所內,明知患者為按月就診的慢性病患,卻以較高診察費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方式申報;且又未對病患進行居家訪視,卻申報居家訪視費用等虛報點數相關不實方法。

另外,黃彬自一一0年一月起至七月三十一日,以其擔任醫師的兒子名義,不實申報病患看診的診察費;一一0年七月間,還利用多名民眾前往其診所施打COVID-19AZ疫苗時盜刷健保卡。

黃彬還違反「醫藥分業」政策,擅自調劑藥品,在處方箋上偽造診所藥師的署押,從中虛報由藥師調劑的藥事費用。黃彬所為造成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給付計有九千九百八十多萬元健保費用。

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認為黃彬雖坦承犯行,但擁有巨額財產竟未與健保署達成和解,返還其詐得款項,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責。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黃彬身為開業醫師,竟貪圖不法利益,而詐領醫療費用,犯罪情節重大,但顧及已坦承犯行,且與健保署以六千萬元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黃彬另與健保署協議,願再支付一千六百萬元給健保署愛心專戶,幫助無法繳納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足以認為尚有悔悟。

法官認為黃彬事後已給付健保署六千萬元和解金,且緩刑期間還需支付愛心捐款一千六百萬元和繳納公庫二千四百萬元,金額已超過犯罪所得,因此,不再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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