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阮姓越南籍移工依附妹妹、謝姓妹夫來台工作,酒後卻因家鄉土地問題大吵,拿了把柴刀朝謝後頸猛砍,所幸緊急送醫縫合保住一命;法院審酌,謝主觀有殺人犯意,考量他寄人籬下、四年沒回家,缺乏家庭溫暖且已和妹夫和解,認情堪憫恕減刑後台中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二年七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阮男一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彰化縣和美鎮住處和弟弟聊天時,卻因財產問題和妹妹起口角,還出腳打算踢對方被制止,負氣拿了一把柴刀命謝姓妹夫找仲介過來被拒絕,阮竟趁著謝男未注意時從他後頸猛砍了一刀,當場濺血所幸緊急送醫縫合無生命危險,阮男作案後仍氣憤難消,逃離現場持刀叫罵、破壞妹夫家大門後被警方逮捕。
阮男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當時有喝酒不記得情形,且妹夫平時對他不錯,彼此沒有仇恨,自己也無殺人犯意,但阮的妹妹證稱,當天和哥哥因越南土地問題起衝突,對方也有喝酒比較衝動還起身要踹她一腳,後來就邊離開邊說要殺他們,沒多久就得知老公被哥哥砍脖子。
法院審酌,阮男當時拿的柴刀刀刃長二十三公分,雖不甚鋒利但質地沈重,若朝人頸部批砍仍足以致人於死,且謝男是在無防備下遭阮砍殺,主觀確有殺人犯意。
法院考量,阮男是外籍移工,遠渡重洋來台依附妹妹、妹夫工作,周邊雖有弟妹照應,但仍屬寄人籬下,缺乏家庭溫暖一時情緒失控,尚屬情有可原,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二年七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驅遂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