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移工刺傷告狀前輩 判1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越南籍黃姓失聯移工上班第二天,就因偷懶和印尼籍蘇姓同事起衝突,竟持摺疊刀刺向蘇胸口、四肢釀血胸,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酌兩人才剛認識無重大仇隙,且蘇傷勢未集中要害,可見黃手段有節制,改依傷害罪判黃男一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黃男去年八月二日晚上在梧棲區建案工地和蘇男發生口角,蘇先抓住他的衣領,經旁人勸架後鬆手,但又推了對方一下;黃不滿從隨身包抽出一把摺疊刀攻擊,蘇則抓住刀刃抵抗,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黃將蘇打倒在地後再度揮刀刺向他,造成蘇左胸兩處穿刺傷釀血胸、心包膜積血,大腿及雙手也有撕裂傷,後經在場印尼籍移工攙扶送醫急救。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堅決否認殺人,辯稱持刀是為嚇阻蘇;蘇則說,事發時才和黃認識第二天,因黃在工地偷懶,自己像管理員表示不想和他同組才起口角,且現場昏暗,不確定黃有無瞄準他身體部位,就直接刺過來。

法官認為,黃、蘇才剛認識,彼此無重大仇隙,僅因工作衝突黃才持刀攻擊,應是僅在嚇阻或發洩情緒,不致於有殺人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