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開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被警攔查,並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值每公升零點零五毫克,未達刑罰規定的法定標準值,他因案被通緝,怕被識破身分,竟在警方的酒測紀錄表被測人欄位內冒簽陳姓友人名字,當場被警發現送辦,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三個月。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近三時,林男開車行經永康區因違規被警攔查,他擔心自己被通緝的身分暴露,警方對他實施酒測後,在酒精測定紀錄表的「被測人」欄位內,偽簽陳姓友人名字後,永康分局員警立刻比對國民影像察覺有異,再經查詢發現林男被通緝,當場逮捕並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所犯事證明確,判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