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弊案 陳凱凌再延押兩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收賄、接受酒店宴飲、性招待,並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獲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上訴二審改判六年五月。而陳凱凌自一一一年底遭羈押迄今已一年餘,羈押期限即將於本月十九日到期,惟台南高分院認有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再延押兩月。

南檢偵辦南市光電弊案,二月除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外,陳凱凌作為市府光電審查的關鍵人物也被借提到案對質釐清案情,雖然陳涉及貪汙部分二審判決已經出爐,但在光電案中,其角色仍十分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