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交通服務區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港務分公司公告「臺北港交通服務區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公開閱覽),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一)臺北港交通服務區土地,承租面積約30,095.58平方公尺,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但如該分公司後續配合港區A1道路改善及新闢F1道路推動(詳契約草案附件二),得依所需求之面積部分終止本契約租賃物,並通知投資人於一定期限內返還,並應依契約草案第三十四條與第三十五條約定辦理。

投資人應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投資興建暨經營臺北港交通服務區土地及相關附屬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三)本區為交通服務用地,使用建蔽率為30%,容積率為70%(限制高度20公尺)。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該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一)使用目的:作為貨物進出港口作業緩衝空間,與提供到港車輛駕駛或旅客臨時休憩使用,供貨物轉用、汽車及貨櫃修理、倉儲、停車、加油、給水等交通服務使用機能及人員休息服務使用,配合交通服務設施建設或整體開發,得允許部份空間兼供人員休息服務使用,作為餐飲、購物及零售使用,惟上述休息服務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允建容積面積之50%。供交通及人員休息服務使用,以下列項目為限:1.交通服務使用:(1)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2)汽車及貨櫃修理。(3)倉儲及物流設施。(4)推廣、展示、銷售設施。(5)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6)加油(氣)站或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7)公害防治設備、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公用設備及公共服務設施。(8)其他經新北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交通服務設施。2.人員休息服務使用:(1)零售業。(2)服務業。(3)餐飲業。(4)其他經新北市政府審查核准之人員休息服務設施。

招商文件公開閱覽期間:113年3月11日起113年3月15日止。回應意見送達期限:113年3月15日。

完整公開閱覽內容及文件均登載於基隆港務分公司網站供下載。網址:https://kl.twport.com.tw/chinese/New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