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實施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上海港實施「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效實施IMO國際航運碳強度規則,滿足國際履約要求及國內航運碳達峰實施計畫,上海海事局近日正式發布《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即日起實施。

據稱,該辦法填補中國大陸國內船用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管理制度空白,為上海港建設成為國際航行船舶清潔燃料加注中心打下了制度保障基礎。

該辦法適用於上海海事局管轄水域內甲醇燃料動力船舶通過加注船、加注躉船、岸基加注站、槽罐加注車等方式進行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活動,明訂水上甲醇燃料加注單位、加注船舶(躉船)、船員及加注作業人員和事故報告等事項的具體要求。

依規定加注單位應當在作業前提前24小時通過”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業報告系統”,將作業時間、地點、加注數量、作業方式、加注作業單位、加注船、受注船、加注躉船等資訊向轄區分支海事局進行預報;作業資訊變更的,應當及時補報。在水上甲醇燃料加注期間開展貨物裝卸、生物柴油加注及岸電使用等同步作業者,加注作業前,加注單位、甲醇燃料動力船舶和作業碼頭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根據港區環境、碼頭條件、船舶構造等因素,共同開展同步作業安全風險論證,並根據同步作業風險論證情況,制定同步作業操作規程和應急回應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