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生育 白提親職假、親職教育假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右起)、立委陳昭姿、麥玉珍出席表示,提案增加「家庭照顧假」天數及放寬請假彈性、新增「親職教育假」及「親職假」等修法。(中央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十二日指出,為打造友善生育環境,提出了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除增訂親職假、親職教育假,也主張將家庭照顧假從事假中獨立出來,從七天增加至十四天,並明定津貼補償機制。

民眾黨團十二日舉辦「完善勞工權益,落實友善育兒職場」記者會。立委黃珊珊表示,根據衛福部調查,「經濟負擔太重」、「擔心孩子教養或未來發展」以及「擔心沒有時間教養小孩」為主因。另,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新手父母有七十八點七九%希望自己跟丈夫共同擔任主要照顧者,但實際上只有四成七左右的家庭能做到。

黃珊珊說,儘管目前已有「家庭照顧假」,卻經常看得到用不到,勞動部曾調查,僅七十九點九%的雇主同意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員工規模在一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更有將近三成是沒有托兒服務機構或托兒服務措施,反映職場環境不利育兒;另一方面,雖然現行法律明定家長負有輔導子女的責任、應參與親職活動,但多數家長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本無法落實親職教育。

立委陳昭姿指出,為打造友善生育環境、不讓父母錯過孩子成長,民眾黨團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增訂親職假條文,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之後,在子女滿八歲前皆得申請,直到子女滿八歲為止,親職假與育嬰假合併計算,最長是兩年。

陳昭姿表示,民眾黨團版本增訂的親職假,可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更為彈性,且為避免公司人力安排不及,若有較早確認的學校行程,受僱者應於十日前排定三個月內的請假日。

此外,黨團版本也增訂親職教育假,明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之後,可參加教保服務機構所舉辦的幼兒親職活動,或國教階段的學校教育事務,全年於每一子女以一日為限。

至於家庭照顧假,陳昭姿說,民眾黨團主張應從事假中獨立出來,從七天增加至十四天,同時將「天災或嚴重傳染病發生而有照顧親屬需求」列為家庭照顧假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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