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副刊〉授人以欲

■王厚明

一位遊人旅行到鄉間,看到一位老農把喂牛的草料鏟到一間小茅屋的屋簷上,不免感到奇怪,於是就問道:「大爺,你為什麼不把喂牛的草放在地上,方便它直接吃呢?」老農說:「這種草草質不好,我要是放在地上它就不在乎去吃;但是我放到讓它勉強可以夠得著的屋簷上,它就會努力去吃,直到把全部草料吃個精光。」

這則小故事揭示了一個常見的世態現象:太容易得到的東西沒有人會特別珍惜,越是難以得到的東西越會激發追求的欲望。反過來說,要想讓人有追求事物的動力,賦予他趨之若鶩的欲望不失為一種可取之策。這就是「授人以欲」的價值所在。

我們常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指的是直接給人以物質上的幫助不如教會他學會生存的方法,「授人以漁」無疑比「授人以魚」有著更為高明之處。而「授人以漁」關鍵是人要有願意學的動力,這就需要「授人以欲」了。

傳統文化中,「欲」一直是排斥貶抑的對象,《道德經》講:「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佛教宣導「清心寡欲」,儒家推崇「無欲而剛」,朱熹理學更有「存天理,滅人欲」之說。

長期以來,很多人對「欲」都有著一個誤解,把「欲」視為一種非分之想、邪念貪欲,甚至認為人應該無欲無求,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事實上,這樣的想法既是對正常欲求的曲解,也有回避奮鬥和現實的消極。固然,私欲不可膨脹,利欲不可熏心。但是不能否認一個人七情六欲的自然存在,若是對生活和事業沒有了欲望和追求,人生不僅會止步不前,歷史和社會的發展也會陷於停滯和倒退。

「欲」,是植根於內心的興趣、願望和為之而努力的激情,它時刻影響著人的行為。這種「欲」並非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奢求和貪念,而是一種興趣和價值追求,是尋求發展、擺脫困境、嚮往美好生活的欲望、期待和內生動力。

反觀現實,有不少人被生活磨平了棱角,忽略了內心潛伏的進取欲望,只期待「授人以魚」的臨幸,也嫌「授人以漁」勞心費神,很容易選擇了躺平,這更讓「授人以欲」顯得重要和緊迫。

「授人以欲」,意在培養興趣、催生熱愛。興趣是人類最寶貴的財富之一,也是取得事業成功必不可少的情感趨向。它不僅能點燃我們內心的激情,還能引領我們走向無限的可能性。正如猶太人在書上塗蜂蜜,培養孩子潛意識裏對書產生好感和興趣。也有不少家長樂於帶孩子去清華北大或一些名校參觀,從小為孩子種下一顆熱愛學習、嚮往名校的興趣種子。如著名的特級教師於漪所說:「如果一個老師有能力把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起來那他就成功了一半。」當興趣成為志趣,就會成為點燃夢想、追尋理想的無窮力量。

「授人以欲」,重在設置目標、激發潛能。心理學有個洛克定律,又稱作籃球框定理,指籃球吸引人在於本身合理的高度設置,進球的難度不會太高也不會太容易,讓挑戰與合理趨近完美。洛克定律的真正含義是,目標有一定的指向性又富有挑戰性,才是最有效的。實踐也證明,面對宏大目標,人們通常會感覺希望渺茫,而面對觸手可及、存在可能的小目標,則會信心倍增、躍躍欲試。當然,這種目標,絕非輕而易舉、唾手可得,沒有難度,而在於跳一跳、夠得著,激發出向善向上的欲望和潛能,主動付出戰勝自我的努力。

孔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恰如其分地「授人以欲」,施以思想上的啟發,精神上的激勵,修養上的牽引,心理上的疏導,必然能喚醒沉睡的心靈,對知識充滿探索之欲,對事業湧動建功之欲,對夢想加載追求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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