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解析顧立雄戰略構想謬思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任命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將轉任國防部長,並稱顧立雄為不二人選。(中央社)

作者/張競

國安首長人事名單出爐,正如各方事前所盛傳,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將轉任國防部長,依據中央通訊社報導,顧立雄公開表示:「印太區域協同性嚇阻具體作為正逐漸形成,臺灣是其中最重要一環一定要參與,首要目標就是複雜化對岸算計,讓中國可能的軍事冒進作為時間表不斷往後遞延。」此等論述充分顯現出顧立雄未來出任國防部長後,其所將抱持之戰略構想內涵,但從字裡行間卻充滿各種值得商榷之謬思。

首先就戰略環境判斷角度切入,目前是否「印太區域協同性嚇阻具體作為正逐漸形成」確實值得再檢討評估。儘管華盛頓積極規劃以其本身為首,結合區域內美國盟友與夥伴,布局希望劍指北京;同時戰略觀察家與政治評論者亦有不斷鼓吹與暗示,不無可能構建印太版北約聲浪。

但從最有可能仿照北約,成為印太區域集體防衛組織基礎之四方安全對話(QSD或Quad)以及由澳洲、英國與美國共同倡議成立之AUKUS軍事外交安全合作夥伴關係,到目前為止兩者發展現況,能否被詮釋成「印太區域協同性嚇阻具體作為正逐漸形成」?恐怕確實是有點一廂情願。

儘管先總統 蔣公在民國六十年六月十五日於國家安全會議,在《我們國家的立場和國民的精神》中昭示吾人:「形勢是客觀的,成之於人,力量是主觀的,操之在我。」但如何因應戰略環境變化,達到顧立雄所主張「臺灣是其中最重要一環一定要參與」,恐怕亦是成之於人,很難操之在我。

陳水扁總統在民國95年7月20日主持「漢光22號演習」在視導演練後,在訓示官兵並向民眾致辭時,依據第6699號總統府新聞稿,陳水扁總統亦引述先總統蔣公前述訓示:「近日來隨著朝鮮半島緊張情勢的升高,以及以阿軍事衝突的加劇,國際的戰略情勢日益詭譎多變。但形勢是客觀的,成之在人;力量是主觀的,操之在我。只要我們有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這不但是確保臺海和平安全與穩定最堅實的基礎,更是促進整個亞太地區安全與穩定最主要的力量之一。」

相對於顧立雄所宣稱「臺灣是其中最重要一環一定要參與」,在客觀上到底是那個具體組織最重要一環,講得不明不白,同時堅持「一定要參與」,更是語焉不詳。究竟是要呼應配合?抑或是要實際參加變成正式成員?能否得其門而入與其他參與者平起平坐,抑或是只能從旁應和,以和音天使或是跑龍套腳色湊個熱鬧?其實都沒有講清楚。而陳水扁總統卻能理解必須操之在我,因此務實反求諸己,強調「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相對起來確實是比顧立雄檔次高明許多。

再談「首要目標就是複雜化對岸算計,讓中國可能的軍事冒進作為時間表不斷往後遞延。」這更是毫不理解當前情勢現況,完全是診錯病情投錯藥方。北京對於他方有意涉入臺海衝突,早就有所預期,不論如何援引外力介入干預臺灣問題,其實早在北京應對廟算清單之內,完全無法「複雜化對岸算計」。

此外「軍事冒進」在本質上是指突發非計畫性作為,怎麼可能還有所謂時間表呢?假若真是存在對臺動武時間表,解放軍依據時間表完成作戰準備,中南海運用外交縱橫捭闔折衝樽俎作為,塑建有利戰略態勢,那就根本不是「軍事冒進」;假若國防部長所理解之戰略構想,用辭不精定義不明,稱其為謬思絕對並不冤枉。

最後就要指出,戰略指導只有兩個選項:決戰與持久。假若當前態勢對我有利,就必須果斷選擇儘早決戰;假若未來態勢發展將對我更加有利,則須運用諸般持久手段,因應戰略態勢轉變對我更加有利,然後再考慮決戰。但假若當前態勢已經明顯對我不利,未來發展亦是無望扭轉態勢,此時就必須積極調整戰略思維,尋求政治妥協謀求和平穩定局勢。

從顧立雄所稱「讓中國可能的軍事冒進作為時間表不斷往後遞延」觀點,很顯然最後還是要面對戰爭衝突,而不是透過溝通對話消弭戰爭衝突誘因。因此顯然就是希望採取持久戰略指導,但此構想存在兩個疑點;未來兩岸態勢變化會逐漸對我有利嗎?大陸經濟發展會受挫因此削弱其軍事實力嗎?對岸社會可能動盪不利其動員資源對外用兵嗎?

另個疑點則是從「印太區域協同性嚇阻具體作為正逐漸形成」切入,顧立雄所想積極加入之具體作為體系或聯盟,面對北京崛起,究竟是打算趁目前態勢相對有利,迫使北京提早決戰,抑或是信心十足,認定中國大陸正如西方媒體不斷放話唱衰,未來實力將會在各方圍堵封殺下逐漸轉弱,因此透過持久戰略指導,等到構建出有利態勢,再來考慮決戰。

顧立雄先生身為法律人,必須理解到擔任國防部長,必須依據各項國防法規督辦國防政務。請容筆者在此提醒,依據《國防法》第十條:「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第十一條:「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以及第十二條:「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掌理全國國防事務。」前述顧立雄先生對外所言,其實是屬於國防政策內涵,並非由國防部長所掌理之全國國防事務。未將法條讀通,究竟是職務調整尚未適應,還是法律人不懂或不甩法條呢?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本文轉刊自《梅花新聞網》https://www.i-meihu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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