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賄選案被告全無罪 藍批背離民意的司法判決

正副議長賄選案十名被告均無罪,市議會國民黨團三十日直指這是「背離民意的司法判決」。(記者吳孟珉攝)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十名被告均無罪,市議會國民黨團三十日直指這是「背離民意的司法判決」,黨團尊重司法,但台南地院判決無罪之理由,罔顧事實、曲解法律。

國民黨團書記長許至椿、發言人蔡育輝及王家貞、盧崑福、李燕祝、李中岑、蔡宗豪等站出來回應引發爭議的判決。

蔡育輝表示,起訴書所載之B折扣(可幫忙跟建商談打折)、C經費(若投票予邱遭開除黨籍,四年後參選贊助經費)、D薪資給予(四年後若落選,支付四年議員薪資)皆遭都被視為「閒聊」,即認定該等利益之承諾與議長選舉無對價關係,實有經驗法則之判斷。

蔡育輝表示,判決理由片面接受被告之「政治換票」說法,然而,選前均已預見跑票之國民黨籍議員必將開除黨籍,選後跑票之國民黨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亦無換得任何利益,且若非有A、B、C、D等四項保證堅定李鎮國之投票意向,並以副議長職位利誘,邱莉莉、林志展無法確定取得李文俊、李鎮國及張世賢之支持。

而判決理由認起訴書所列的通訊監察部分譯文,未依《通訊保障監察法》規定,「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因此不得作為證據、排除其證據能力。對此,蔡育輝解釋,該判決已超越法律規定,輕率排除部分監聽譯文,更擴大法院職權,打擊檢調單位長期蒐證之努力成果。

蔡育輝表示,該案是否是以換票之名行賄選之實,以及本件判決是否係回頭擁護台南盤根錯節之光電、爐渣、槍擊,或為賄選行為搽脂抹粉,應受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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