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團體訴訟 一審判賠7億
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案一審宣判,負責人林明輝等人共要賠七億元,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財產找錢,建商欠買命錢,該管收的就要管收。時任市長、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受訪亦表示,希望能夠還給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建築施工以安全為首要,切勿再發生類似憾事。
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案昨一審宣判,尚未定讞。黃偉哲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感謝法官公正的裁決讓受難者的傷痛獲得一絲撫慰,讓不良建商種因後得到法律處罰,維冠求償案是全國首件成功的團體訴訟,開啟先例。
他說,判賠七億元金額看起來很高,卻不足以彌補災戶受到的損害,市府將持續力挺災戶,贏得最終審。
但受災戶究竟能否拿到錢?黃偉哲說,維冠倒塌後市府已做扣押財產的動作,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建商等人的財產,努力找錢,建商若隱匿財產,該管收就要管收。
法制處尤天厚處長表示,此次判決內容雖與損害賠償金額有所差距,但對於建商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不同見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會就判決內容研議,並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