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去年五月間於中華西路一帶租下一棟四層樓公寓,並預付房租、押金共九萬元,未料事後才從鄰居口中聽聞該處曾發生輕生命案,驚懼之於向市警六分局警方求證無果,經搜尋過往新聞才發現誤租凶宅,立即終止契約。不料卻反遭房東討要違約金,也讓他十分不平。
一0八年一月十日間,中華西路一段的一處美容按摩店傳出陳姓負責人輕生案,市警六分局最終全案以自殺終結。
同年五月間,劉姓男子透過租屋資訊循線聯繫到該處所房東,欲租用當公司及住家使用,房東卻未提及前任屋主相關資訊,與劉男約定以三萬五千元一月供其承租使用。劉男也爽快支付房租、押金等共九萬元。直到當月萬安演習時,才從鄰居耳語中得知誤租凶宅。
劉男緊急向房東確認,房東卻辯稱是「自然死亡」,劉至轄區派出所詢問,員警卻不願透露資訊,劉男上網搜尋才意外發現過往命案,憤而決定終止契約,雖取回房租、押金等九萬元,但房東卻以違約為由,要劉支付六千元違約金。
依住宅法規定,屋主於租賃房子時,沒有告知是否為凶宅義務。而房東故意隱瞞而致房客陷入錯誤承租,房客可根據民法八十八條之規定,主張提前撤銷契約,並依同法一七九條要求房東返回不當得利。
雖然詢問附近鄰居可進一步對屋況有所了解,但在房東刻意隱瞞下,也難以保證不會誤租凶宅,若警方吝於伸出援手也更讓租屋族群難知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