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搶奪女子包包未遂 各判1年8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張姓、陳姓兩男子計畫搶奪,由陳男騎機車搭載張男沿路尋找作案目標,凌晨見一名女子落單,將機車緩緩靠近,趁機強力拉扯女子揹在肩上的包包,女子被拉扯倒在地上致受傷,未料,兩人欲加速離去時,包包卻掉落地上,兩人搶奪未遂。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搶奪未遂罪將二人各判處一年八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陳男二人去年五月間商量計畫犯案,先將張男機車的車牌及後照鏡卸下後置於機車車廂內,再於去年五月二十六日凌晨,由陳男騎機車搭載張男沿路尋找做案目標。

同日凌晨一點二十七分許,行經一處加油站前,發現一名落單、肩上揹著包包獨自在路上行走的女子,  男乃騎機車緩慢靜靜地靠近女子左側,趁女子不及防備之際,再由後座的張男伸手強力拉扯女子揹在肩上之包包(內有手機、小錢包、現金一萬零八百元)。

該女為保護包包及因該機車催油門加速,及由張男強力拉扯該包包而跌倒在地上,致左肘挫傷、左大腿挫傷,張男甫搶過該包包,二人欲騎機車加速離去時,包包瞬間脫離持有而散落距女子跌倒地點前方不遠處而未遂,女子跌倒時朝對向友人站立處大喊搶劫,再爬起將遭搶包包拾回。

被告二人均否認搶奪,張男辯稱他坐在後座但沒有去拉被害人身上的包包,是陳男搶被害人包包等語。陳男則辯稱沒有叫張男去行搶,是張男沒有拉到被害人包包後,就跳下車去硬搶,他有叫張男將包包還給被害人,張男才將包包丟還給被害人等語。惟法官據被害人及證人證述,及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醫院診斷書等證據,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法院審酌被告二人利用深夜,針對落單獨自行走於街上之人行搶,造成被害人受傷,亦使被害人內心驚恐非淺,並考量其等生活及經濟狀況等情,分別量處一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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