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籍法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宣布三讀修正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   (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立法院會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將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必須連續三年、每年要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只要連續兩年,且無需喪失原有國籍。

修法通過後,首先獲益的是在台灣打職籃的外籍球員,若有意歸化為中華民國籍,替台灣出征國際賽的機會將大增。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現行規定,每年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五年,修法後放寬為繼續二年,或曾在台灣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無須每年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

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一千二百元。此外,為解決被稱為「黑戶寶寶」的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不確定的困境,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

林右昌說明,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

林右昌透露,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十八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以明確界定。

先前籃球迷熟悉已歸化為中華民國籍的戴維斯和阿提諾,兩人都是以「功勳方式」成為歸化球員。籃協副秘書長賈凡先前曾經表達,內政部與體育署沒有個案通過機制,導致歸化人才不夠,希望能比照戴維斯和阿提諾模式開綠燈,只要待滿兩年之後,利用功勳方式,提早成為歸化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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