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惡火奪6命 練台生一審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錢櫃林森店於一0九年四月間發生大火,導致六人死亡、六十七人受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對迪廣公司及其董事長練台生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宣判,練台生過失致死部分獲判無罪,過失傷害罪因和解判公訴不受理,電梯工程負責人王聖傑則被判刑三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錢櫃林森店所屬的迪廣國際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判罰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此外,林森店的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黃思銘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緩刑四年。高級襄理陳思宏和謝勇奎則獲判無罪或不予起訴。

法院認為,作為迪廣公司董事長的練台生,已按法定程序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由於公司的層級責任制度,他不需承擔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因此不需負擔任何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的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等相關刑責。同時,陳思宏和謝勇奎也因對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無從負責,獲判無罪。

合議庭認定,造成此次大火的主因是承攬林森店增設電梯工程的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