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虐毆男嬰致休克 檢求重判

 李男不耐一月大男嬰哭鬧,出拳毆打導致男嬰全身多處瘀傷。(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一月間,麻豆廿一歲李姓男子因不耐一月大兒子哭鬧,出手毆打男嬰數次,致男嬰身體多處瘀傷,經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急救,因敗血症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兒童醫院,幸經治療後傷口癒合順利。檢警接獲醫院通報深入調查,台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等罪嫌將李起訴。
 一0八年十一月廿一日、廿三日晚間十時許,李姓男子因一月大兒子哭鬧,徒手毆打兒子胸、腹部,以手捏臉部、大腿臀部,還以手掐住兒子後頸部等身體各部位,致男嬰有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廿七日深夜又以手掌毆打兒子的胸、腹部,並以手掐住其後頸部等身體部位,再重摔男嬰,直到男童休克,緊急送往麻豆新樓醫院。
 經醫護人員檢查發現男嬰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經抽血發現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等併發敗血症,緊急轉至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同時報警通報虐童。經高雄榮民總醫院兒童醫學部診斷男嬰雙側下肺部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幸經治療後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李姓男子身為人父出手施虐,且男嬰出生僅一月,李男卻因嬰兒哭鬧而情緒失控毆打,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等,對李男提起公訴。考量李男事後未坦認全部犯行,檢察官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