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疑協助律師洩密案主嫌鄭鴻威隱匿贓款三百萬元,檢廉調十七日經搜索、約談石育恩等三人到案後,檢察官十八日凌晨諭令石男以八十萬元交保後,司法院於十九日證實,石育恩因涉及重大刑案及懲戒情節,已予以停職。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指出,橋頭地方法院日前得知石育恩涉案後,已透過內部調動,將石育恩從一般刑事庭法官,暫調整為簡易庭法官,司法院十八日確定石育恩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八十萬元交保後,即命石育恩停職。
陳婷玉進一步指出,司法院考量石育恩遭檢方諭令八十萬交保,無法排除他涉案罪嫌疑重大,因此依照法官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所涉及的刑事情節或懲戒情節重大時,應予以停職處分。
對於石育恩未來是否有可能恢復法官職務問題,陳婷玉表示,這將視停職處分的事由是否消滅而定,如需待檢方偵查結果如何。
另在行政究責部分,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已認定石育恩違反法官倫理,決議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後續待法評會收案分案及決議。